彭水农业信息网
重庆市彭水县农业局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县委政府关于农业、渔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农业、渔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拟定主管产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定主管产业的产业政策,引导和指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负责主管产业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和管理;
(三)研究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指导农村经济组织的建设与发展;指导全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指导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指导农业、渔业产业经营;
(四)制定全县主管产业的技术推广、人才培训、科技教育及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实施农业科技项目的攻关和重大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组织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术开发工作;协助做好农业、农经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工作;
(五)负责主管农业产品的技术标准和实施;组织实施主管产业产品和绿色食品的开发、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种子、种苗、化肥、农药、渔药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监管主管产业方面的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实施;
(六)负责全县农业、渔业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工作。参加组织全县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负责全县农村可再生能源的综合利用,依法和根据授权负责农用地、渔业水域的管理和种植业、渔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代表县政府行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的权力;
(七)制定农村能源规划,在全县推广节能煤灶、沼气微水及太阳、风、地热等节能技术;
(八)参与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促进农产品的流通,提高农产品商品率。主管全县植物检疫,负责农药、渔药等药检药政工作;
(九)负责种植业、渔业等主管产业的行业管理和国营良种场的管理;
(十)协助相关部门和负责做好本部门所属工作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十一)管理局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党政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监督局属企事业单位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按照权限管理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电话:78842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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